假如我会孙悟空的绝技七十二变,我想我会变成一匹千里马日夜奔驰,猎人们虽然想拥有我,却总也捕获不了我。当然我也是匹既善良而又热心肠的马,经常帮助些森林里的小伙伴。
我的天赋聪明,一眼就能看出那里有食物,那里有圈套,那里有嫩草,那里有猎人。此外我的感觉器官也十分灵敏:眼睛能望到一里的蚂蚁腿、耳朵能听到一千米以内有多少只动物,我还能嗅出火药和猎人身上大衣的味道,不过我更感兴趣的是那里有嫩草、那里的青草多。因为我也是一匹贪吃的马!所以我还力大无穷,能一脚踹死一只饥饿的老虎。动物们都很庆幸我不是猎人,否则我肯定是个老谋深算、不折不扣的“坏猎人”。
一天,一股草的清香迎面扑鼻而来,我不由自主的向着它奔跑而去,突然间我似乎听到了一丝不易察觉的响声。糟了!由于贪婪那股浓浓的香草味,我竟没嗅出混杂着的一个杀手的气味!一个猎人正急速向我狂奔而来!我慌不择路,抄了条近道,七拐八拐甩掉了他。当我正暗自窃喜的时候,突然,那人不知从什么地方又冒了出来,粗大的手中提着一只兔子,兔子的腿还在抽搐呢!再看他的脸,差点没把我吓昏过去:脸上有三道抓痕,额头上也有,眼睛呈褐色,嘴角微微翘起,戴着西瓜式的帽子。我从没见到过长得如此凶狠的猎人,害怕就像蚂蚁般爬遍了我的全身。这时那阵清香又从他身后涌了过来,我心想:“这下遇到高手了。怎么办?”可令我奇怪的是,他并没有带猎枪。“难道现在都不用猎枪打猎了吗?”我一溜烟跑了几百公里,正想喘口气,谁知他紧追其后,丝毫没有要停的意思,我试图甩掉他,可他似乎对这片森林是非常的熟悉。我甩掉他后,他却又不知什么时候追了上来,如此这般的反复了几个回合,我决定把他引进森林的陷井,可他却机智地躲开了,并且我亲眼看到他爬上树,顺手捉了两只小松鼠。当他从树上荡下来时,他从身上拿了个大袋子把动物们一一地装了进去。就这样我们之间的追逐持续了几天几夜,他的袋子变得越来越大、越来越鼓,速度却变得越来越慢了。我想我现在有足够的时间吃饭了。就在我正准备美滋滋地吃一次大餐时,他又出现了,颇为大怒,使出了吃奶的劲追上我,健壮的我又一次甩掉了他。一阵风卷残云过后,我舒适地享受了这顿美味的大餐。这次我决定反击,于是我偷偷地溜到他的身后,猛地给了他一脚,他摔了个狗啃泥。袋子里的动物们四散奔逃。此时,他身疲力尽无力应战,饿晕了过去。最后,我将他驮到了沙漠,决定让他在那里自生自灭。等我再回到森林,我从小百灵那儿得知:他叫布克,军校毕业,刚满十八岁。唉!他做什么不行,非要来打猎呢?
怎么样?这就是我这匹森林之守护马,为了森林,为了我的家,我将继续奔跑……