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张张稚气未脱的脸庞、一行行因悔恨流下的眼泪,还有那仍未泯灭的对未来的向往,让人一时无法将他们与“罪犯”这个名称联系起来。这些未成年罪犯被问及“导致你犯罪的原因是什么?’’时,“受社会上坏人引诱”、“不想回家”、“自己不学好”的回答占大部分。
十六岁的中学生沈华(化名)是日照市某酒店的员工。因嫌自己的收入不够花销,就与朋友王某预谋“抢几个钱花花。”2006年3月6日18时许,被告人沈华同王某窜至东港区秦楼街道文登居委菜市场处,将路经此处的日照市某职业学校的学生陈某、安某拦住采取殴打、语言威胁等手段实施抢劫。不料翻遍陈某、安某全身上下口袋里只有陈某衣服口袋里有八毛钱,二人不甘心又继续殴打、搜身后陈某、安某趁沈华不备逃跑;2006年3月16日沈华到被害人所在的日照市职业学校玩耍碰巧被陈某、安某二人认出,沈华遂被捉获归案。原本有正当职业的沈华因贪图不义之财最终锒铛入狱,不但被判刑而且被判处了抢劫数额一万倍的罚金。
虽然抢劫金额只有八毛钱,可案件性质恶劣。法律面前人人平等,就算是未成年人也难逃法律的制裁。原本拥有美好未来的花季少年,如今却身陷囹圄,只能对着铁窗流下忏悔的泪水。
“不以恶小而为之”,严于律己,增强法律意识,还童年一片纯净的天空。